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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思义:存款保险制度会带来负面后果

时间:2015-1-11 2:06:41 点击:

1月8日-9日央行新年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存款保险制度是2015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去年年底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银行倒闭,储户最高可获赔50万,据估算,存款保险制度可保护99.63%中国储户的利益。国家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目的是为利率市场化做准备。

不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罗思义赐稿,对此发表不同看法。他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谨慎的储户和理性的投资者补贴过度冒险者的机制,将会带来负面后果。不同观点,供读者思考,也欢迎对本文有不同观点的读者来稿交流。


中国于去年11月30日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宣布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保险覆盖范围将不仅包括国有银行,也包括私营银行。这是一项糟糕的政策。

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破坏市场机制的措施。由于存在“道德风险”经济现象,这必然将增加中国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水平。这必然将奖励冒险者和惩罚那些控制风险的人,从而吸引资金进行投机活动和远离生产型经济。因此,在私营银行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将会降低中国经济效率。

这种制度存在理论错误,尤其是结合了金融体系的其他反市场措施以后,将会带来负面后果——正如西方银行体系自2008年以来深陷危机一样。

是在鼓励经济实体从事高风险活动

首先,我将概述银行保险制度将私营银行涵盖在内,存在理论错误的原因,然后将会证明其所带来的实际破坏性后果。

风险与回报的平衡是体现市场经济效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它依赖于风险与回报均由同一个机构或个人承担的原则。将机构应承担的风险与机构应得的回报脱钩,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破坏性后果。

在私营银行没有投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体系下,投资者和银行储户可以选择把资金投入高风险但高回报的活动,或者较低回报和较低风险的活动,亦或者选择回报和风险都居中的投资项目。这样的体系能够自动控制风险,风险过度的可能结果是遭受损失,在极端情况下,高风险项目会因为破产而自动终止。

这样的体系能同时提高经济效率和控制风险。那些过于保守、缺乏冒险精神的人,获得的回报低于那些承担最优风险水平的人。因此,资本将自动从那些缺乏冒险精神的人手中,转入那些能最准确地判断风险和回报的平衡的人手中。

但这种过度冒险和缺乏冒险精神的行为方式最终会受到惩罚,那些能准确判断风险的人则会得到奖励——提高投资效率。

在私营银行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则打破了这个体系,因为它免除了参保那部分金额的风险,而且将应承担风险的机构(或者个人)与应得回报的机构(或者个人)脱钩。因为风险没有下限,即投保的存款不会受到损失,所以合理的投资战略就是进行高风险且高回报的活动。可见,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就鼓励经济实体(特别是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的活动 。

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转变会重新分配经济资源,奖励过度冒险者和惩罚谨慎的经济运营体。这是西方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下文将就此进行分析。这种资本配置不当,当然会降低经济效率。

是2008金融危机的原因

高风险与高回报的领域显而易见。它们是诸如衍生品交易、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变动、汇率波动、投资不良公司但为了贷款借钱而提供高于平均利率等高收益投资项目。而正常的生产活动只能获得平均利润率,是无法与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相比的。

因此,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将资源从生产活动转入高风险的非生产领域。当高风险活动不可避免地发生失败时,保险公司将赔付的钱也是来自于那些没有采取这种冒险活动的人——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谨慎的储户和理性的投资者补贴过度冒险者的机制。说穿了,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将资源从那些谨慎的人处转移去保护那些冒高风险的人。

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负面后果,就是银行界的“大到不能倒”现象将会变得更严重——正如在西方所见到的一样,中国的大型私营银行也会如此。鉴于这些机构的规模,他们无法通过银行体系自身的保险挽救他们免于破产,而只能靠政府救助。因此,在这样的体系下,是整体纳锐人补贴高风险者。

以实际的后果为例,西方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以及2008年之后发生的一切,完全证实了上述经济结论。2008年爆发的灾难性金融危机和随后发生的的摩根大通“伦敦鲸”交易丑闻、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丑闻、外汇操纵丑闻、次贷危机等一系列银行业丑闻,就是银行热衷于投资过度风险活动造成的。

结果是,不堪重负而崩溃的银行大幅增加,私人股东的能力不足以维持银行运转,需要庞大的国家救助,即纳税人的补贴。纳税人对过度冒险者的补贴是反市场,而非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

但政府要为如此巨大的支出提供资金,必然要重新获得相当部分的资金重组私营银行以获得大量股权。这就需要利用量化宽松和其他措施削减存款利率至极低的水平来完成。这通常会造成个人储户利率低于通胀率。因此,除纳税人之外,未把他们资金投入非高风险资产的谨慎私人储户,也将几乎不能获得存款收益,很多时候,他们的实际储蓄利率为负。然后,这些低利率的存款被私营银行用于高风险的贷款,但当他们崩溃时有政府出面挽救。一旦获政府救助完成重组,他们又以更高的利率贷出这些资金——进行高风险活动的银行从这些利差中获利。因此,从另一个角度看,谨慎的储户纯粹是补贴高风险的投资者——一项破坏市场效率的措施。

这种靠纳税人和谨慎储户补贴高风险者的体系,违反了国企和私企的相对效率应由市场检验的基本原则。而此前,因为有政府的担保和补贴,才会发生纳税人对私营金融企业的补贴。

当然,这种体系高度利于冒高风险的银行,但不利于其他经济部门和总体经济效率。

从经济理论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负面后果显而易见,事实上也印证了2008年西方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这是有悖常理地鼓励过度冒险者和惩罚那些控制风险的人的一种必然结果。

“‘中国应该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因为美国也采用类似体系’的说法显然不合逻辑。鉴于2008年美国整个银行体系崩溃,为什么当时没有遭遇这种崩溃的中国应该采用产生金融灾难的美国体系呢?

私营银行因为资本配置不当而损失的边际效率,跟因设立存款保险制度而会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和损失,是相形见绌和不可比拟的——正如上文所示2008年大规模资本配置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负面影响大于提高储蓄分配效率的期望

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破坏性还在于,它将机构应承担的风险与机构应得的回报脱钩,违背了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事实上,私营银行和国有银行是两个不同的金融体系,这意味着:

1.因为有风险的决策是由银行管理层和股东作出,而非储户,法律应确保在私营银行倒闭的情况下,储户相较债券持有人、股东或其他债权人,优先获得可用资金赎回权利。

2.事实上政府是银行存款的终极担保者,国有银行的存款担保不会违反“实体应同时承担风险与回报”的原则。与私营银行不同,政府也最终要承担风险损失,因此具有强烈的动机规避风险投资。因而国有银行倾向于以低风险为主。

因此,在私营银行不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 如下的合理模式将会出现:国有银行可以提供存款担保,但回报将会较低——因此,它们适用于吸引低回报低风险的储户。没有存款担保的私营银行可以提供较高的回报,但风险亦较高。储户可以自行选择。

有必要对经济后果做出准确的判断。在私营银行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仅是迈向金融危机的第一步。随之而来的其他措施可能会发展成类似2008年的西方式危机。但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会扭曲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负面影响远大于提高储蓄分配效率的期望。因此,这对提高经济效率而言是一个负面因素。

总而言之,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谨慎的储户和纳税人要补贴高风险者。人为地制造高回报和低风险,必然会驱使资金从生产活动进入非生产活动。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会扭曲经济,增加风险水平,补贴过度冒险者,惩罚谨慎的储户和纳税人,从而降低经济效率。

这种结果必然将不仅仅只局限于经济本身,而且也将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效率放缓,人民生活水平增速必然也将随之放缓,与此同时,担保极端冒险者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金融丑闻——就如在西方发生的一样,这将激起人们的不满情绪。因此,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笔者关注中国经济改革已有30年,也准确地预测了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但在总体框架下,中国有时也会出台一些错误的政策。2008年西方金融危机的例子说明,西方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内在根源,就是其鼓励冒险的机制从根本上降低了这一体系抑制风险的能力——在私营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照搬存款保险制度这一经济政策会导致错误。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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