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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准入门槛 减轻企业负担

时间:2012-3-22 9:48:07 点击: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充分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深圳市已初步确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规划,近日将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问题。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市委市政府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纳入深圳市重点改革计划,大力推进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再造深圳特区制度优势,促进地区商事主体发展壮大,全面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努力建立既与深圳地区特点相契合,又与国际商事登记惯例相适应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从而为全省乃至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做好试点和铺垫工作。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支持广东省在深圳和珠海横琴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加快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程的步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邝兵表示,深圳市探索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就是要发挥新制度在放松市场管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此次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改革现行企业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行政性干预过多的商事登记体制,大力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凡是商事登记机关和审批部门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都放权给企业和市场,变万能政府无限责任为有限政府有限责任,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政府、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协调运转。

      在监管方面,深圳将创新监管方式,明确各部门商事主体登记与监管职责,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实现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有效促进登记监管方式改革,做到既有利于主管部门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统筹审批和监管政策,提升部门绩效,确保职能到位,又有利于部门间责权明确、协调互动,提高部门与部门间的管理效能,最终实现商事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

      邝兵指出,深圳将努力促进商事主体高度自治,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凡是依靠企业和市场或依靠民事方式能协调解决的问题,都由企业和市场自主解决;充分尊重和信任商事主体的自治能力和水平,凡是涉及商事主体内部管理事务,都不得随意干预;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社会信用制度,凡是能用信用管理方式解决的问题,都不要用行政责任、行政手段的方式解决,真正建立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社会,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运行。

作者:不详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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