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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

时间:2012-1-5 11:12:17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香港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英文名称为HONG KO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第二条 本会是香港以及内地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提供支点,强化企业”为办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为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香港。

 

笫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诊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引进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

(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七)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八)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九)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笫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会会费标准;
  (四)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鼓励、支持、

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中小企业现状,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

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

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第九条  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负责,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五)核准会员入会或自动退会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

  

笫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笫十一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和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途为:

(一)本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

(二)本会举办各项活动或服务支出;

(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等支出;

(四)其他与本会相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笫五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香港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作者:不详 来源:香港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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