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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示中小企私募债违约:政府不兜底

时间:2012-7-26 9:17:36 点击: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生违约现象很正常。但交易所和政府不会兜底,一切风险由发行人自行负责。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一个半月后,防范风险开始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7月24日,由证监会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小组主办,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与深交所承办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培训会”,在上海举行。

证监会债券办公室主任霍达强调,此次培训主题是充分警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业务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霍达强调,中小企业私募债发生违约现象很正常。但交易所和政府不会为其兜底,一切风险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警示违约风险

    自6月初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获批以来,市场发展迅速。

    上交所总助理夏建亭透露,截至目前,上交所共受理31家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其中,28家通过备案,3家因涉及房地产等原因推迟备案,已完成发行的有14家。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蔡伟彬副总监亦透露,目前深交所已受理18家,16家通过备案,12家完成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的是交易所备案制。而交易所亦在此间进行了风险控制。

    夏建亭透露,上交所备案的28家公司均有一定程度的担保措施,其中7家有评级(最高AA+,最低A-)。利率基本在7-10%之间(仅1家为11%)。

    而深交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区间为 8%-13.5%,但高过10%的只有三只,加权平均利率为9.4%。

霍达表示,尽管私募债运行良好,但要充分警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据穆迪统计数据,国际上高收益债的违约率为5.04%。虽然我国信用债20年没出现实质性违约,但私募债违约是必然的,各方应及早建立共识,以市场化方式应对。

    “发行私募债,交易所与政府没有任何背书。若违约,发行人自行承担责任,投资者自担损失。”霍达在培训会上指出。

    他进一步澄清交易所、地方政府信用背书的误解,并要求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霍达强调,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市场化行为,“不能在发行时呼吁市场化的便利,在违约时渴望非市场化的救助。”

    多角度防范风险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方面,券商承担了主要责任。

    夏建亭表示,私募债的质量由券商决定。因此,券商必须要做好筛选、尽职调查工作。

    其强调,发行私募债时应注意的风险,包括发行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产权清晰结构、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前景、是否有外债、诚信问题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此外,蔡伟彬也表示,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做实质性审核。针对风险因素,律师要发表意见,在募集说明书也应有重大风险提示。

    在培训会上,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发生风险时,尽管发行人要自行承担责任,但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券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包括持续关注发行人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与发行人约定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等。

    汇添富基金高级分析师任建华表示,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不是一锤子买卖,因此应承担起应有的受托责任。万一出现问题,希望尽可能内部解决,不要把问题公开化。

    对此,一位参加培训的投行人士表示,尽管法律上券商不承担风险,但如果真的是券商未能尽到披露义务而产 生问题,对其自身声誉也有严重影响。

    而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杨晓武也对券商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二是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三是要督促发行人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风险防范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增信措施对发行人及投资者都至关重要。事实上,目前交易所受理中小企业私募债时,增信措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霍达强调,在当前阶段,担保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增信措施,非常必要。“这个成本不能省。但可以考虑一定的灵活性,例如不强求全额担保,允许部分比例的担保。”

    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增信措施包括内部增信与外部增信。内部增信包括自身资产抵押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项偿债基金、分红政策、优先/次级结构、认股/转股条款及一些限制性的特殊条款。而外部增信主要指第三方保证。

作者:不详 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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