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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九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

时间:2012-7-4 10:01:14 点击: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香港出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以下简称CEPA补充协议九)签署仪式。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加强金融合作、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签署本协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于7月2日出版了《驻粤办通讯》(号外),内容如下。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于2012年6月29日签署《CEPA补充协议九》,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CEPA补充协议九》涵盖43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22个服务领域的37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并进一步推动两地专业人员资格互认。《CEPA补充协议九》的主要内容包括:

服务贸易 

      在法律、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社会服务、铁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21个原有领域将作进一步开放,并在教育服务这新领域加入开放措施,使CEPA所涵盖的服务贸易领域由47个增至48个,共涉及338项开放措施; 

金融合作 

      内地将修订完善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定,支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为内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境外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创造便利条件。此外,《CEPA补充协议九》会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期货市场体系;并积极研究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有关资质要求,为香港有关长期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提供便利;以及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双方继续内地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与香港产业测量师、工料测量师的资格互认工作。 

贸易投资便利化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并增加以下内容:

“双方同意继续推进《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进口葡萄酒经香港中转内地的检验安排谅解备忘录》的磋商进程,在符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经香港中转输内地葡萄酒产品采取便利通关等相关措施。"

 

只适用于广东省的服务贸易开放措施

     《CEPA补充协议九》中共有10项 (涵盖8个服务贸易领域) 只适用于广东省的服务贸易措施,具体包括: 

(a)建筑 (3项):允许取得内地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可以在广东省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按照内地规定作为广东省内有关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b)医疗 (1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医院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c)金融 (1项):允许香港金融机构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d)技术检验和分析服务 (1项):在广东省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认证服务范围放宽至食品类别; 

(e)分销 (1项):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产品(包括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等商品),允许在广东以独资形式经营; 

(f)环境 (1项):同意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 

(g)铁路运输 (1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控股形式投资、建设、运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h)个体工商户 (1项):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

 

另有7项 (涵盖7个服务贸易领域) 只适用于广东省内指定城市或地区的服务贸易措施,包括: 

(a) 会计 (1项):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 

(b)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1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c)印刷及出版 (1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d) 教育 (1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e)文娱 (1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 

(f)其他商业服务 (1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g) 电信 (1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港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有关上述CEPA《补充协议九》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页:

1.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0.html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的网页 

2.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9_main_c.pdf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3.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9_annex_c.pdf

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九》 

4.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files/summary2012_note_tc.pdf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12年度进一步开放措施 

5. http://www.gov.cn/ldhd/2012-06/29/content_2173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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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na 来源:中小企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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